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

以品質為中心的管理- IV


品質的意義

品質是指產品、服務為達成製品的使用目的所應具備的性質或性能。

品質應站在消費者立場考慮。

企業的目的主要是使企業能生存並永續發展,所以生產的產品要能銷售出去以獲取利潤,否則只有關門一途了。要使產品能廣為銷售出去,一定要使消費者覺得我們的產品對他有利他才可能得到滿足感;所以,產品品質應站在消費者立場考慮


品質的好壞

使消費者滿足的品質就是好品質,好品質的條件如下:

  • 令顧客滿意的使用性。
  • 適當的價格。
  • 長期不易起變化。
  • 安全、無害。
  • 容易使用。
  • 容易製造。
以上條件在缺乏或不足的情況下就會產生不良或缺陷的產品,從這個角度來看,這些可稱為當然品質,但要使產品在市場競爭中領先,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  • 外型設計好。
  • 比競爭公司的同種製品優良。
  • 良好的官感性。
  • 獨特或稀有。
以上條件我們可稱為魅力品質

品質的範圍

目前對品質的觀點,不是只有指製品的品質,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來看,應包含: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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